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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传单培训学校当赔匠
[日期:2013-11-21]   来源:昆明五华凯伦贝尔外语培训学校  作者:凯伦贝尔   阅读:7322次[字体: ]

  重庆晚报讯 两年前,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上,59岁的郑老太踩到一张宣传单后摔伤。为此,郑老太将发放宣传单的商家及杨家坪步行街管委会一并告到法院索赔。目前,该案已经市五中院终审判决:商家发放宣传单时没有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担责两成。

  郑老太诉称,2011年8月28日,她走到步行街中心位置时不小心摔倒了—脚下正好有一张某英语培训学校的招生宣传单。经诊断,郑老太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在找到某英语培训学校交涉赔偿无果后,郑老太将该英语培训学校及杨家坪步行街管委会一并告到九龙坡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6万余元。

  法庭上,郑老太的代理律师出示了肇事元凶—这张宣传单不大,是铜版纸印刷,表面光滑。同时还有目击证人证词。

  被告席上,某英语培训学校人员称,郑老太是不是踩上宣传单摔伤不得而知。就算踩到宣传单摔伤,也应追加宣传单真正所有权人—也就遗弃宣传单的人作为索赔对象,而不是学校。

  九龙坡区法院认为,综合各方面证据,郑老太就是踩到宣传单摔伤的。该培训学校在人流量极大的公共商业区域进行广告宣传,无论是主动发放或由行人自取,均应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保证周围公共区域清洁及不存在安全隐患。该学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2年9月,九龙坡法院一审判决,某英语培训学校承担两成赔偿责任。法院核定郑老太因摔伤一事产生4.46万余元费用,由该学校赔偿8921元。杨家坪步行街管委会对步行街清洁卫生及秩序负有管理责任,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某学校无钱赔时,应由管委会赔偿。

  市五中院终审判定:郑老太摔倒发生在行走中,且对路面情况未能详加观察,结合其自身过错与某英语培训学校的注意义务,酌情判定某英语培训学校担责两成。

  宣传单遍地都是

  商家不知要遭赔

  昨上午10时许,重庆晚报记者来到杨家坪步行街。粗略数了一下,搞宣传活动的商家近百家,有卖房的、装修的、培训的。不时见到有人拿着一摞宣传单来回穿梭,地上到处散落着各类宣传单,绝大部分是光滑铜版纸。

  “发宣传单的见人就发,不管行人是否愿意,硬将宣传单塞给他们。”保洁工杨师傅说,路人对此很反感,多半看都不看就直接随手扔地上。这些纸张看起很好,但确实有点滑,不注意就容易摔倒。

  在江北观音桥步行街、渝中区解放碑步行街,记者同样见到类似现象。记者随口问了几家发传单商家,如果传单致人受伤自己是否要当赔匠?工作人员均有些不解,说:“不太可能吧?”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保留证据好索赔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称,如果市民被散落在地上的宣传单摔伤,有手机应立即拍照,没有手机可找人拍照,照片是最好的证据。“肇事元凶”宣传单也要保留好。其次是人证,就是目击事件发生的路人,一定要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以便以后索赔作为证人证言进行佐证。

  贺天强律师称,商家在派发宣传单时,应意识到宣传单有被人随地丢弃的可能,因宣传单纸张光滑,致人滑倒的可能性很大,商家对此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如对被丢弃宣传单进行清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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